
南宁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现代意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南宁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是促进学生一专多能,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由课程学习分和“第二课堂”课程分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课程学习分×80%+“第二课堂”课程分×20%。
第四条 本测评结果体现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毕业生优先推荐、毕业鉴定等各项工作的依据,并经整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章 课程学习综合分
第五条 课程学习综合分是指本学年所有修读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加权平均分。课程学习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某门课程考核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数=总平均分。此总平均分即为该生的课程学习综合分。
第六条 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凡按五级计分制的应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40分,补考60分以上均按60分计,不及格按照实际分数计。
第七条 课程学习综合分以教务系统导出加权分数为准,课程学习综合分在综合考评的折算公式为:课程学习加权分数×80%。
第三章 “第二课堂”课程分
第八条 “第二课堂”教育是对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主要由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和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专业技能培训等各类课程和活动组成。学生需根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规定,参与并完成“第二课堂”课程或实践活动评价考核规定,方可获得“第二课堂”课程分。课程分计分方法参照《南宁理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综合测评方法与要求
第九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学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进行。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最后由辅导员负责按年级按专业进行排名。
第十条 “第二课堂”课程分需用奖状或者证书复印件作为加分凭证的,奖状或证书的日期为9月1日以后的按第二年的奖学金核算加分。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课程分超出100分按照100分计算。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三天内向辅导员查询。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诉,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工处申诉。
第十三条 凡本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有一科(含一科)以上补考或“第二课堂”课程分未完成当学年最低要求者,取消奖学金评奖资格;相关的先进个人奖励以本考核办法为依据,参照《南宁理工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部分条例如有不明之处,由学工处、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招生就业
VR实景
IPv6
南宁校区: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
桂林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317号
党政办公室:0771-6031550(南宁)0773-8998055(桂林) 招生就业处:0771-6031555(南宁) 0773-8998009(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