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
为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南宁理工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决定开展 2022-2023学年度学校先进学生集体、先进学生个人评选,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19级、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全日制学生
二、申报奖项及要求
(一)“‘五四’红旗分团委”评选条件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团学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作用;
2.班子健全,分团委成员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加强团支部建设,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保证团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积极配合学校团委工作,落实共青团改革,按要求做好智慧团建、第二课堂成绩单和青年大学习等工作;形成师生认可的团工作品牌;青年志愿者活动经常化开展,特色明显;团工作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重视媒体宣传报道。
5.评选办法:各分团委自行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团委,团委根据申报情况再统一安排评选会进行材料审核和PPT介绍评选,最终从
申报单位中评选出2个“‘五四’红旗分团委”。
(二)“优秀学生组织”评选条件
1.达到“组织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活动阵地好、干部作风好” 的标准。
2.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能够按期换任,民主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3.学生组织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4.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
5.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学生工作和活动,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有1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
6.评选办法:申报“优秀学生组织”应为在学校相关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学生组织,各学生组织自行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团委,团委根据申报情况再统一安排评选会进行材料审核和PPT介绍评选,最终分别从两校区申报的单位中各评选出 3个“优秀学生组织”。
(三)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原则按照《南宁理工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
评比办法: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申报、答辩、推荐,学院将初评结果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审核,评选结果最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学院在自行开展评比的基础上,推荐对应名额的团支部、班集体上报,参与学校评比,最终确定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先进班集体”。
二级学院 |
“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数量 |
“先进班集体”推荐数量 |
文理学院 |
3 |
3 |
土木与工程学院 |
3 |
3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3 |
3 |
商学院 |
2 |
2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2 |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
1 |
1 |
(四)“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原则按照《南宁理工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
1.三好学生的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
2.评选办法:三好学生由各班班干、团干部酝酿提名,评选材料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查,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三天。
(五)“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原则按照《南宁理工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
1.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20%,学生干部指班级学生干部中除去团干(团支书、副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后的其他干部。
2.评选办法: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各学生组织)酝酿、提名, 评选材料由辅导员初审(学生组织的由指导老师审核,提交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处汇总,汇总时标注好所在学生组织),二级学院审核, 报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批,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三天。
(六)“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及原则按照《南宁理工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
1.优秀团干的名额不超过团干总数的20%,团干指团支部中的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优秀团员以所在团支部为单位,按团员总数的8%评选。
2.评选程序:优秀团干、团员由各团支部团员(各学生组织)酝酿、提名,评选材料由辅导员初审(学生组织的由指导老师审核,提交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处汇总,汇总时标注好所在学生组织),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团委汇总审批,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三天。
3.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两项;
4.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两项。
(七)“学习进步奖”的评选条件
“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及原则按照《南宁理工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
1.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与上学年相比,评选进步幅度在专业排名进步最快,评选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5%。
2.评选办法:“学习进步奖”由各班班干、团干部酝酿提名,评选材料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查,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三天。
(八)“文体活动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文体活动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原则按照《南宁理工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
1.“文体活动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遵循符合条件评比,
不符合条件不评比,宁缺毋滥的原则。
2.评选办法:“文体活动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由各班级团支部酝酿提名,各类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评选材料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团委审查,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三天。
(九)“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及原则按照《南宁理工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
1.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
2.由各班班集体酝酿、提名,评选材料由辅导员初审,报校团委汇总审批,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三天。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按学院为单位进行,学院统一评选、上报。要求各级评选的程序要规范、操作要透明,评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二)评选依据参照学生手册《南宁理工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评选,由辅导员统一提交至二级学院,再由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三)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对于填写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二级学院及学生组织评选要求在10月16日前评审完毕。并于10月17日前将所评选的材料纸质档材料按校区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存档。电子版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贾国龙处。
内容 |
材料时间 |
学生申请 |
9月30日前 |
班级(团支部、指导老师)意见 |
相比学生申请日期延后一天 |
二级学院公示 |
10月13日之前 |
二级学院意见 |
10月14日 |
(五)学生组织的评选名额详见附表1,评选的个人请按照要求进行,并在10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辅导员。
附件:1.2022-2023学年学生组织评选名额
2.2022-2023学年南宁理工学院先进学生个人审批表(班级或团支部个人用表)
3.2022-2023学年南宁理工学院先进学生个人审批表(学生组织个人用表)
4.2022-2023学年南宁理工学院先进组织审批表
5.2022-2023学年南宁理工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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