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学生医保卡门诊医疗报销的说明

来源: 作者: 编辑: 浏览: 发布时间:2020-06-19  打印

各在校参保城乡医疗保险学生:

根据桂林市《关于桂林市实行门诊医疗统筹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号) 文件要求,现我校学生医保卡门诊使用地点为:雁山医院,地点:雁山区雁山街119号

一般医疗费支付:参保学生在雁山医院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医疗统筹支付8.5元/次,个人负担1.5元/次。

报销比例:参保学生在雁山医院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单日门诊医疗总费用不高于60元,由门诊医疗统筹报销65%,超过单日门诊医疗总费用限额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限额支付:参保学生在雁山镇医院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我校校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由于疫情原因,还在、待校医院办理成功后,学生也可在校医院门诊医疗中使用医保卡,校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待申报成功后再另行通知。

南宁校区: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

桂林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317号

党政办公室:0771-6031550(南宁)0773-8998055(桂林) 招生就业处:0771-6031555(南宁) 0773-8998009(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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