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校先进学生集体、先进学生个人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浏览: 发布时间:2017-09-30  打印
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各学生团支部(班级)、各学生组织:
  2016-2017学年度以来,我校广大学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了各项主题活动,在学风建设、引领学生思想、服务学生成才、活跃校园文化、加强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为树立学生先进典型,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条例》规定,现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校先进学生集体、先进学生个人评选,现将评选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13级、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全日制学生
   二、申报奖项及要求
  (一)“‘五四’红旗分团委”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校党政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团学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作用;
    2.班子健全,分团委成员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加强团支部建设,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保证团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积极配合学校团委工作,贯彻落实共青团改革方案;形成师生认可的团工作品牌;青年志愿者活动经常化开展,特色明显;团工作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重视媒体宣传报道。
   5.评选办法:各分团委自行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团委,团委根据申报情况再统一安排评选会进行材料审核和PPT介绍评选,最终从申报单位中评选出1个“‘五四’红旗分团委”。
   (二)“优秀学生组织”评选条件
    1.达到“组织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活动阵地好、干部作风好”的标准。
    2.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能够按期换任,民主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3.学生组织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4.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
    5.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学生工作和活动,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有1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
    6.评选办法:申报“优秀学生组织”应为在学校相关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学生组织,各学生组织自行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学工处(团委),学工处(团委)根据申报情况再统一安排评选会进行材料审核和PPT介绍评选,最终从申报单位中评选出2个“优秀学生组织”。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原则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
   2.评比办法:“‘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自评,将初评结果和相应材料报学工处、团委审核,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分别按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10%评选上报。
  (四)“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原则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
   2.三好学生的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
   3.评选办法:三好学生由各班班干、团干部酝酿提名,评选材料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初审,报学工处汇总审查,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三天。
   (五)“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原则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学生干部指班级学生干部中除去团干(团支书、副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后的其他干部。
   3.评选办法: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各学生组织)酝酿、提名,评选材料由辅导员初审(学生组织的由指导老师审核,提交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处汇总,汇总时标注好所在学生组织),报学工处汇总审批,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三天。
  (六)“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1.“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及原则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
  2.优秀团干的名额不超过团干总数的20%,团干指团支部中的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优秀团员以所在团支部为单位,按团员总数的8%评选。
  3.评选程序:优秀团干、团员由各团支部团员(各学生组织)酝酿、提名,评选材料由辅导员初审(学生组织的由指导老师审核,提交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处汇总,汇总时标注好所在学生组织),报学校团委汇总审批,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三天。  
  (七)“学习进步奖”的评选条件
   1.“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及原则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
   2.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与上学年相比,评选进步幅度在在专业排名进步最快,评选人数不超过专业人数的5%。
  3.评选办法:“学习进步奖”由各班班干、团干部酝酿提名,评选材料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初审,报学工处汇总审查,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三天。  
   (八)“文体活动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文体活动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原则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
    2.“文体活动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遵循符合条件评比,不符合条件不评比,宁缺毋滥的原则。
   3.评选办法:“文体活动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由各团支部酝酿提名,评选材料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初审,报学校团委审查,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三天。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级评选的程序要规范、操作要透明,评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二)评选依据参照2017年修订的学生手册《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进行评选,由辅导员统一提交至二级学院,再由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后提交学工处、团委。
    (三)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对于填写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二级学院(学生组织)评选要求在10月27日前评审完毕,并于10月27日前将所评选的材料纸质档材料提交至学工处、团委,电子档发到邮箱:bwxgb001@126.com。
    (五)学生组织的评选名额详见附表1,评选的个人请按照要求进行,并在10月20日前提交至所在班级辅导员。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学生组织评选名额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工处、团委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学生组织评选名额

单位名称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校学生会
8
3
4
土工学院学生会
5
2
2
经管学院学生会
5
2
2
信工学院学生会
5
2
2
建设学院学生会
5
2
2
外语学院学生会
5
2
2
学生助理中心
8
0
6
社团联合会
(包括各社团)
3
6
10
 新闻中心
0
2
3
 广播电台
0
2
3
大学生艺术团
0
2
3
国旗班
2
0
3
易班学生工作站
2
0
3

注:其他挂靠在学校职能部门的学生组织,优秀团干1名,优秀团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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