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学生完成认定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资助类奖助学金。为做好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我校2012-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上一年度已经认定过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具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含200元)的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二)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
(四)特困生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原则上按在校生的5%认定,贫困生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17%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由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委、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配置合理,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登录高校贫困生信息管理系统(广西学生资助网
www.gxxszz.cn)填报信息,打印《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表中人均月收入必须与《调查表》中的人年均收入相符。将《调查表》、《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上交评议小组。二级学院收齐学生贫困生申请表后,认定工作组负责登录“高校贫困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网审核学生申报信息。(学生申报与二级学院审核工作流程均上传至群共享)
(四)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民主评议一栏填写相应的信息。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要着重考虑扶贫户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认真进行审核。
(五)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六)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该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七)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工作组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的院(系)意见,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一式一份)、《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xx学年度贫困生档案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以及公示材料(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的纸质版)交学工处复核留存并建立档案。
(八)学工处终审同意后,列入学院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并上报教育厅备案。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要求
(一)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手册》要求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办法》(桂政发[2014]32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我区从去年起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对象是广西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子女。各二级学院须及时通知在校的广西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扶贫部门咨询办理《扶贫手册》,具体办理条件和程序以当地政策为准,凭此手册可优先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
1.根据假期前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认真填写,特别是家庭人均年收入项不能涂改。
2.表格填好后由学生带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相应的民政部门公章, 如XX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XX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XX镇社会事务办公室、XX社区服务中心、XX社会保障部门,如当地不设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须加盖上一级民政部门公章,如XX镇人民政府、XX县人民政府。(居委会、村委会的公章无效)。落款日期必须是学生本人开学到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间(二级学院班级评议)之前。
(三)认定佐证材料要求
根据区教育厅的要求,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能够说明导致家庭贫困的主要事实材料,以下情况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1.广西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家庭需提供《扶贫手册》;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保障人员须含学生本人)或低保发放支取证明材料;
3.孤儿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
4.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
5.烈士子女学生需提供《烈军属证》;
6.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住院证明等;
7.具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
8.务农或兄弟姐妹多的家庭需提供户口簿人口明细表;
9.成员下岗或待业家庭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人口登记表》等;
10.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家庭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
11.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提供的佐证材料(符合以上情况的其中一种事实材料)均为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要求
1.标题:必须是“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2.报名序号,必须以“15”开头
3.时间逻辑顺序:学生申请时间—(约3天)→民主评议时间—(5个工作日)→二级学院推荐时间→学院审核时间。即: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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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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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右下角打印表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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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校后9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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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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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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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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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前(与上级相隔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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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栏,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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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与上级相隔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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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主评议推荐档次不能涂改,且申请表推荐档次与汇总表必须一致。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上交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按时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并贫困生材料按规定整理完毕,于10月低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8日
附件1:桂政发[2014]32号.rar
附件2:贫困生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