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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理赔须知(理赔材料)

来源: 作者: 编辑: 浏览: 发布时间:2014-04-14  打印

一、理赔范畴:1住院

              2特定门诊大病(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地中海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病,糖尿病,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2级以上(有并发症),冠心病

              3门诊大抢救(在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大抢救,费用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4.意外伤害门诊

 

二、理赔材料: 

1、学生本人的身份证

2、住院发票原件

3、疾病诊断书

4、入院证明

5、出院证明、出院记录

6、住院费用清单

7、银行卡复印件、学生证原件

8、如做手术则需提供手术记录。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城镇医疗保险理赔均需提供以上各项理赔材料原件

2、如需要同时办理两种或两种以上保险理赔的:

(1)将上诉理赔材料原件复印,带上复印件及其原件到医保所申请理赔,在申请理赔时务必与医保所工作人员说明“受保人还需要进行其他保险的理赔申请”。让其工作人员在理赔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医保所公章”及“与原件相符”字样章印,申请人将其妥善保管。

(2)在申请城镇医疗保险理赔结束后,需要带上理赔费用结算单(结算单应有本次理赔金额)及盖章后的理赔材料交至学工处赵雯君老师处办理在学校统一购买的商业保险理赔申请。

 3.根据最新的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要求,参保了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学生在住院前,请学生自行打电话到社保中心医疗待遇科进行电话报备,社保中心医疗待遇科报备电话(医疗住院报销):0773-2883019。
 

桂林市医保中心地址:万福路北50米,鼎盛大厦。

提示:学生可坐5路车到茶店路口或长虹路口转82路车到鼎盛大厦即可。

南宁校区: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

桂林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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