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育人

关于调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和授权委托书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浏览: 发布时间:2012-04-16  打印
    各县(区)、高校资助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县(区)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量,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国开行决定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的方式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电子合同回执单功能,取消纸质回执;高校无需出具纸质回执加盖公章,学生也无需再将纸质回执寄回县中心。
    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我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县(区)资助中心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二、优化授权委托方式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取消签订《授权委托书》,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中增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相互授权对方办理借款合同续签等事宜的条款。
    签订2011年借款合同时,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必须亲自到场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互为被授权人与授权人,续签、修改或进行相关信息变更时方可代签。
    三、注意事项
    与上述功能对应,现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各县(区)资助中心2010年的剩余空白合同全部作废,2011年新合同的下发时间和本系统功能正式上线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我分行将统一制作相关宣传材料一并下发。
    修改后的借款合同框架文本见附件,新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此执行,请各县(区)以及高校资助中心学习并掌握修改后的借款合同内容,将实行电子合同回执单和相互授权委托等事项在受理贷款、录入回执时告知学生。
特此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南宁校区: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

桂林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317号

党政办公室:0771-6031550(南宁)0773-8998055(桂林) 招生就业处:0771-6031555(南宁) 0773-8998009(桂林)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29 19:05:34